龍井市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管理辦法
龍政辦發〔2022〕5號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意見》和《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關于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意見》,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支持貧困縣開展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試點的意見》(國辦發〔2016〕22號)、《關于繼續支持脫貧縣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工作的通知》(財農〔2021〕22號)、《中央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管理辦法》(財農〔2021〕19號)、《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支持貧困縣開展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試點的實施意見》(吉政辦發〔2016〕61號)、《吉林省關于繼續支持脫貧縣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工作的通知》(吉財農〔2021〕613號)、《吉林省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管理實施辦法》(吉財農〔2021〕614號)及各行業主管部門關于對基本建設項目支出相關管理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以下簡稱整合資金)管理是指將國家、省明確規定納入統籌整合范圍的資金和州、市(縣)利用本級財力預算安排用于農業生產發展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方面資金統籌整合后分配、使用、評價、監督的全過程,以便明確操作程序、資金用途、監管措施、責任主體、績效評價標準等。
第三條 遵循科學、合法、公正、公開的管理原則,對整合資金實施績效管理,以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為目標,以鄉村振興為引領,以重點項目為平臺,撬動金融資本和社會資金參與投入鄉村振興,提高整合資金使用效益和精準度,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
第二章 資金范圍
第四條 整合資金范圍。
?。ㄒ唬┲醒?、省級財政年度納入統籌整合使用范圍,安排用于農業生產發展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方面資金;
?。ǘ┽槍ι鲜鲋醒?、省級下達的財政涉農資金由州級、市本級安排的相應配套資金及各年度統籌整合使用的結余結轉資金。
各年度實際整合資金范圍以市政府或龍井市農村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當年制定的《年度財政涉農資金整合工作實施方案》中確定的資金范圍為準。
第三章 資金使用要求
第五條 根據我市年度鄉村振興任務和鞏固脫貧成效需要,本著在“因需而整”的前提下做到“應整盡整”,以充分保障鄉村振興資金需求為前提確定年度計劃整合規模,任何部門不得干擾資金整合。整合資金安排用于農業生產發展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將支持產業發展擺在重要位置,發展壯大優勢特色產業(含必要的產業配套基礎設施),統籌兼顧脫貧村和非貧村實際情況,推動均衡發展,保證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銜接推進鄉村振興的需要,確保不出現規模性返貧。
整合資金不得用于行政事業單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訊設備、各類獎金、津貼和福利補助、彌補企業虧損、修建樓堂館所及貧困農場、林場棚戶改造以外的職工住宅、彌補預算支出缺口和償還債務、大中型基本建設項目、城市基礎設施建設以及其他與鄉村振興無關的支出。同時整合資金不得安排用于省財政、鄉村振興部門研究制定的“負面清單”事項,包括但不限于:村級辦公場所、文化室、文化廣場(鄉村舞臺)、學校等公共服務設施,美化、亮化、綠化等各類“造景”工程、形象工程,大中型基礎設施建設,醫療保障,購買各類保險,償還債務或墊資等以及其他與鄉村振興無關的支出(以當年最新負面清單為準)。
實際執行過程中,使用范圍需要調整的,由市政府常務會或龍井市農村工作領導小組會議研究決定執行。
第六條 整合資金項目全面實施績效目標管理,績效目標作為預算安排的重要依據。
第四章 操作流程
第七條 市財政局在接到上級下達的可整合資金指標文件(含提前下達下一年度指標)后,及時將資金指標文件告知市鄉村振興局和原資金使用單位和部門。原資金使用單位和部門要嚴格按照整合試點政策,結合部門實際,提出合理、合規、科學的整合反饋意見,并于7個工作日內告知市財政局,逾期未反饋意見將視為同意整合使用。實際執行過程中,計劃原用途使用的資金,由部門向龍井市農村工作領導小組提出申請。
第八條 所有申報的項目按項目行業類別,報相關歸口行業部門。經行業部門審核通過的項目,報市農財工作領導小組。市農村工作領導小組根據當年整合資金規模,在充分征求鄉鎮、各行業部門意見后,編制當年的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工作實施方案。
第九條 市財政局在收到項目建設計劃文件后,將會同市鄉村振興局、行業主管部門對資金使用部門和單位上報的績效目標進行審核,審核合格的下達項目資金指標和績效目標批復。
第十條 資金使用單位和部門在接到資金指標文件(含提前下達下一年度指標)和績效目標批復后,應立即辦理政府采購或工程招投標等前期手續。
第十一條 年度資金統籌整合使用方案經市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并報省財政廳、省鄉村振興局辦備案后,資金使用單位和部門不得擅自調整項目計劃,不得擴大或縮減項目計劃范圍和任務。項目實施過程中確需要調整的,資金使用單位和部門應向市農村工作領導小組提交項目變更申請,由市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并以市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名義下達項目變更計劃。
第十二條 資金使用單位和部門要做好資金項目公告公示工作,嚴格落實公開要求,要建立舉報問題及處理臺賬。資金使用單位和部門對已完工項目要及時進行竣工決算和竣工驗收。項目竣工后,原則上,資金使用單位和部門應在1個月內完成竣工驗收工作,報賬材料完整、具備撥付條件的應及時完成資金撥付。
第五章 資金撥付
第十三條 各項目責任部門負責對項目檔案材料進行審核,并填寫蓋章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申請表報市財政局,市財政局根據所申請的涉農項目資金額度,按照項目施工進度,將資金從預算管理一體化系統中分次撥付到施工單位、銷售方、監理單位、設計單位等部門銀行賬戶。
第十四條 資金使用單位和部門要增加業務人員配備,加強對業務人員的培訓,同時完善項目成本核算和資金管理,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和會計核算制度,嚴格遵循項目資金??顚S?、專賬核算、專人管理的原則。
第十五條 資金使用單位和部門承擔資金使用主體責任,要做好項目前期工作,加快資金支出和項目實施進度。力爭當年項目當年竣工、當年驗收、當年達效。市鄉村振興局、項目主管部門、市財政局要緊密合作,定期調度資金使用單位和部門項目進展及資金撥付情況,并及時上報市農村工作領導小組。
第十六條 整合資金的支付管理按照財政國庫管理有關規定執行。屬于政府采購、招投標管理范圍的,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及制度規定。
第十七條 加強整合資金結轉結余管理。市財政局定期調度整合資金支出進度,及時篩選出年度內無法按計劃推進實施的項目,資金使用單位和部門及時上報市農村工作領導小組,經市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審議同意后(以領導小組正式文件為準),市財政局將收回資金,優先將閑置資金安排到急需的項目上。
第六章 績效評價
第十八條 整合資金的使用和管理實行績效評價制度。堅持“花錢必問效、無效必問責”;堅持做到客觀公正、讓群眾滿意,規范考核方式和程序,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堅持結果導向、獎罰分明,實行正向激勵,落實責任追究??冃гu價結果將作為鄉村振興工作成效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同時也將作為項目安排財政資金分配的參考依據。
第十九條 資金使用部門和單位按照《關于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實施意見》(龍發〔2020〕15號)對整合資金使用和管理進行績效評價??冃гu價包括資金投入、資金安排、資金管理、資金使用成效等,評價內容重點針對鞏固脫貧攻堅成效、鄉村振興成效方面。
第二十條 市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對鄉村振興項目資金實施全過程績效跟蹤,資金使用部門和單位承擔績效管理主體責任。
第二十一條 各部門要根據績效評價結果,及時總結經驗,認真改進不足,進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和資金使用效益。
第七章 監督檢查
第二十二條 市鄉村振興局和市財政局對整合資金使用和項目進度進行調度統計,加強整合資金的使用和管理,嚴防資金閑置。落實監管責任,加強監督檢查,確保資金安全,及時掌握和分析整合資金使用情況和項目落實情況,一旦發現問題,及時妥善處理。
第二十三條 市紀檢和審計部門要加強對整合資金和項目的監督檢查,確保資金??顚S煤晚椖恳幏豆芾?,建立信息共享和成果互認機制,提高監管效率。對相關單位和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紀檢、審計部門根據國家法律法規有關規定追究單位負責人及相關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ㄒ唬┮蕴摷?、冒領等手段騙取援建資金的;
?。ǘ斚聯艿馁Y金截留、挪用或滯留的;
?。ㄈ┥米愿淖冇猛?、調整支出標準、擴大開支范圍的;
?。ㄋ模┦栌诠芾?,導致整合資金管理混亂或造成重大損失和浪費的。
?。ㄎ澹┢渌`反整合資金管理使用規定的。
第二十四條 行業部門、資金使用部門和單位應當加強資金和項目管理,做到資金到項目、管理到項目、核算到項目、責任到項目。
第二十五條 按照“誰審批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和“項目跟著規劃走、資金跟著項目走”的原則,資金使用部門和單位應建立健全專項資金各項管理制度,加強內部監管。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由市財政局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廢止《龍井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龍井市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管理辦法(暫定)〉的通知》(龍政發〔2018] 11號)。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未盡事項按照國家、省、州的相關規定執行。
龍井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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